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估验收的通知
2023-08-18 15:40:16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建函〔2023〕394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2021年8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试点期限为2年。按照《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要求及试点工作总体安排,现就试点评估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梳理试点建设情况,完整准确客观评价试点建设成效,通过评估验收,及时总结提炼标准化在推动商贸流通提质增效和内外贸一体化方面的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评估验收要点
评估验收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估计分表》(以下简称《评估计分表》,可登录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网站http://scjss.mofcom.gov.cn下载)开展,重点围绕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与改进、试点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为验收合格。
三、评估验收方式
评估验收由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委托试点单位所在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验收工作(2023年7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下达试点评估验收通知,面向试点单位和评估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培训,详细解读评估标准和验收要点。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区试点单位做好工作准备。
(二)试点单位自评(2023年8月)。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任务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合格的向所在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样表见附件1)。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如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取消验收资格。
(三)组织评估验收(2023年8-9月)。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成立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标准化、商贸流通相关行业专家和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一般为5-7人。方案及专家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专家组依据《评估计分表》对试点单位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估,逐一形成评估报告(样表见附件2)。
(四)报送验收结果(2023年9月)。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将本地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及各试点单位相关验收材料分别报送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在评估验收中鼓励各省级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及时跟踪和报送试点单位的创新举措及典型案例。
联 系 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宋小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
联系电话:010-85093673 82261655
传 真:010-85093680 82260922
电子邮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
附件:1.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验
收申请表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
估报告
3.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验
收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验收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试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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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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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向 | 1、商贸流通提质增效£ 2、内外贸一体化£ | |||
所属行业或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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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机构名称 |
| 标准化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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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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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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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主要涉及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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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报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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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评估报告
试 点 单 位
评 估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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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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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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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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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专 家 组 人 员 名 单 | |||||||||||
专家组 | 姓 名 | 单位/职务(职称) | 电 话 | 签 字 |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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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组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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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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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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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得分 | 基本要求 | 标准体系 | 实施与改进 | 绩效评估 | 总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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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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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综述:
评估组长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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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
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试点单位 | 验收得分 | 验收结论 (合格/不合格) | 验收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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